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
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
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
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
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XX县区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第1页共6页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