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坚持工业强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建设富裕新扬州的基础和关键
为了强化工业“第一方略”,加大“双创”、“三重”推进力度,通过目标管理,加强问责督查和工作激励,推动全市工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1、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化学工业园管委会;2、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一)考核指标体系分四大类,18个子项,基本分4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
基本分100分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0分,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20分,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分,产销率10分,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30分
第二类:投资和引资
基本分100分
其中:工业投资50分,工业实际利用外资30分,民资注册资本20分
第三类:“双创”工作
基本分100分
其中:新品开发10分,新品销售率10分,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分,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5分,新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15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15分,工业单位能耗下降20分
第四类:“三重”工作
基本分100分
其中:产业集群30分,做强做大30分,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40分
(二)单项计分方法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一成,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平均得分的一定比例计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1、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目标后,每超5个奖励3分;当年新增1个销售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分、4分、5分、6分和7分
2、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的民资工业项目,第1页共3页奖励2分
3、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奖励4分
4、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奖励4分
5、当年新增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