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方向施工员通用与基础知识一、建设法规1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意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活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法律法规体系:一般是指由一种国家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一样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络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规的五个层次:法律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关键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法律效力高的称为上位法,法律效力低的称为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其对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所有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对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劳务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所有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对应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
施工劳务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劳务作业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均分为特等、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严禁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容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协议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