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追查暂行治理方法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全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非本公司员工的责任追查不在本方法范围之内
2、援用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3、术语本方法所称直截了当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人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本方法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截了当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截了当领导责任
本方法所称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领导责任
1按照事故分级治理的原那么,公司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处理意见,安监部负责对一般性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的审批;严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消费部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审批;需要报国家和地点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处理的,按有关规定上报
2对事故责任人员,按照平安消费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追查其事故责任
5、治理内容及要求列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依照本细那么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
1岗位操作人员不服从治理,违章操作,违背劳动纪律、擅离任守,岗位相关人员对岗位操作人员进展监护而未履行监护职责的;5
2人力资源部对没有进展平安教育、技能培训的员工安排上岗操作的;5
3技术部门对新工程的平安设备等未按三同时“对要务施行的;5
4技术及设备治理人员应用不符合平安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落实工程工程平安三同时“要求,或招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工程工程及承包商检维修质量没有到达要求的;5
6物资治理人员采购假冒伪劣或其它不符合平安要求物质的;5
7设备、消费治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留下事故隐患的;5
8平安治理人员平安审查监视把关不严,未发觉事故隐患或发觉隐患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的;5
9部门负责人治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