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填表说明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必填。二、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出具者:工程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三、建设工程规划认可文件是工程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工程规划验收申请后,根据《城市规划法》及规划设计审批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程进行规划验收的书面意见书。四、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应提交以下内容:1、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该工程的《淮安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复印件;注:以上文件均须提供原件供备案机关审查。2、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填表说明一、房屋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必填。二、《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淮建发【2009】80号)文件规定: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统一受理。第三条凡本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第七条局科研设计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填表说明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必填。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出具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审图机构。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填表说明一、房屋建筑工程本页必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可不填。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出具者:工程所在地抗震设防主管部门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填表说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必填。6、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填表说明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必填。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出具者: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依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第1.0.3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四、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之后应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专户存储进账单,四份文件的复印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7、工程施工许可证填表说明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必填。二、施工许可证出具者: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持相关文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8、消防部门认可文件填表说明一、房屋建筑工程本页必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页可不填。二、消防部门认可文件出具者:公安消防支(大)队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有关规定。若该工程为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两种性质的实行消防验收制度,请建设单位提供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若该工程为上述两种性质之外的建筑(如民用建筑),采用抽查备案制,请建设单位提供备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