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队伍清退违规进人工作意见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违规进人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市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分流各类违规进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纠正和杜绝进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把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坚决清退违规进人的重要意义
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XX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及中、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方面的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清退违规进入人员,确保公务员队伍质量
二、清退分流违规进人的范围和对象(一)市、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在公务员岗位上而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按以下政策处理:1、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期间在册在编财政供养且现在在册在编财政供养应予过渡而未过渡以及分配或调入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和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考试科目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考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拟制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对考试成绩合格且考核合格的,填写《机关工作者审批表》或《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经初任培训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办理机关工作者或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手续;对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区别情况予以分流安置
2、对1997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各级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行全省统一招考前)期间分配第1页共7页的统招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调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