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江安监局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明显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XX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系统治理,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一)治理范围: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1位
(二)重点任务:1
全面压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
工矿商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严防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压降工矿商贸事故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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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组织实施;矿山领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