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江安监局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明显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XX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系统治理,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一)治理范围: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1位。(二)重点任务:1.全面压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工矿商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严防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压降工矿商贸事故总量。第1页共30页2.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组织实施;矿山领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41号)要求组织实施;工贸行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要求组织实施。四、实施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8月)。各地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含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二)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各地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各项长2效机制;并以查漏补缺、夯实基础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上门服务,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难点问题;(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各地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五、工作措施(一)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矿商贸行业特点,组织排查摸底辖区危化、矿山及涉氨制冷、船舶修造、金属冶炼以及涉及粉尘作业、喷涂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劳动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在前几年整治的基础上,第2页共30页结合本辖区重点企业实际情况,持续推进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3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