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细则为推进我市畜牧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步伐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2020—2020年,我市决定对生猪、奶牛、肉牛、禽类生产进行扶持,到2020年实现肉类总产2
5万吨,奶类产量1
5万吨,禽蛋产量0
1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使畜牧业真正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及农民增收的途径之一
一、扶持重点及补助标准(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引种进行补助;规模养殖户母猪整群鉴定每头补助2元;养殖小区、南部山区饲养种公猪(有《种畜禽合格证》)的,每头公猪奖励500元,饲养母猪10头(养殖小区须达30头)以上的,每头母猪奖励200元
(二)饲养杂交育肥牛存栏量保持在100头以上(含100头),年出栏牛不低于50头的,以100头为限,每头牛给予500元的奖励,饲养杂交育肥牛存栏量保持在50-100头,牛出栏不低于30头的,每头牛给予200元的奖励;饲养杂交能繁母牛100头以上(含100头)的,以100头为限,每头能繁母牛给予1000元的奖励,饲养杂交能繁母牛50-100头的,每头能繁母牛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农户饲养奶牛30头以上(含30头),企业饲养奶牛存栏量不低于200头的,新增母牛每头给予500元奖励
(四)南部山区本地鸡养殖饲养规模在10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补助1000元;5000只以上的补助7500元;10000只以上的补助20000元
(五)对引进种鸭200只以上的养殖户,每只补助5元
(六)规模养殖户进行圈舍改造,建青贮池,每平方米补助10元
(七)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兽药、饲料、疫病防治监测体系以及动物疫病防治及传染病畜的扑杀补助
(八)每个乡镇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求建立2个防疫示范村,每个村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