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law是不是一般法提到Englishlaw“我们就会条件反射,联想到“commonlaw“这个概念,甚至把两者误解为同一概念
事实上,Englishlaw“是“Englishlaw,“commonlaw“是commonlaw“,Englishcommonlaw“又是Englishcommonlaw“
汉语中,人们往往把commonlaw“说成是一般法“、习惯法“、不成文法“(最后两释均见《新英汉词典入请查阅)、判例法“,甚至有时在一定上下文中被当作了事实上“的代名词如:commonlawmarriage“就被说成是“事实婚姻:“commonlawwife便被说成是“事实上的妻子
严格说,上述种种说法大多是人们对“commonlaw的种诠释(“interpretation),而不是什么翻译(“translation)
其中可算作翻译的,唯“一般法而已
commonlaw“之译为一般法“,在我们的一些外国法研究者中间似已商定俗成“了,但是是否确切呢
在其尚未在广大读者间商定俗成“前,尚不无商讨之实际意义
查《新英汉词典》,描绘词common“具有:共同的“、一般的“、粗俗的“、低劣的“、(数)共通的“、(语)通(性)的“与通(俗)的“等七类释义
按此,那么commonlaw“之译作一般法“,是于词典有据的了
但是,词典上不是有七类释义吗
此处译作一般法“,采纳的显然是第二类释义
然那么,如此取义对不对呢
能不能另取他义,比方说取第一类释义而译作共同法“呢
为什么CommonMarket“译作共同市场“,而不译作一般市场“呢
这就牵扯到一个翻译上详细词义详细确定详细词语详细翻译“的原那么了
说得更明确一些:common“一词在commonlaw“这一合成词中的详细涵义是什么
是一般“仍然共同“
请看以下引文便知分晓:thecommonlawhasinitselfa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