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监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及申报材料说明辅导一、申请单位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以下称“申请人”)可向西北电监局提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
1、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达到对应等级标准的单位
(对应等级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6号令执行)2、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为准,“住所”在西北五省(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均属西北电监局受理范围
二、申请方法申请人直接向西北电监局资质处或当地受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三、业务类别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四、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