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建立批准本工程于年月日邀请、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的原那么根据建立部和工商理颁发的〔GF--96--020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详细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施行工程达成的明确互相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
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
甲方的详细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承受的当事人
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立监理对工程进展的监理
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立监理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8设计: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到达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进展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外表的装饰处理
10工程造价理部门:深圳建立工程造价理站
11工程质量监视部门:按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工程质量
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