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在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开、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基本原则1、坚持应保尽保:确保所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坚持公平、公开: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3、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4、坚持统筹兼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低保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保对象范围1
凡持有大武口区户籍且常期居住的居民;常住: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市560元/月,农村3800元/年)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居民,均有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二)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三)下岗职工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四)失业人员领取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者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的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