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其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均是社会的基本组织。一个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好坏直接关系这个单位的稳定和发展;整个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关系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财富积累的程度、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危和社会稳定。因此,单位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大,应常抓不懈、不可懈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对国家和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是:(一)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二)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三)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主要内容如下:(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2)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防火巡查、检查;(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4)消防(控制室)值班;(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6)火灾隐患整改;(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其他必要的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1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4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或者报告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三)组织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