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1.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贮存化学危险物品时,其安全要求除执行本管理外,还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2.化工生产所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
3.贮存有毒气体大型仓库,密封性能要良好,要配备通风装置,配备毒气中和破坏装置(设施)或备用贮存装置,一旦毒气泄漏必须及时处理,避免毒气逸散造成社会危害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防火围堤的设置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
4.化学危险物品库宜采用单层结构建筑,要有足够数量的独立安全出口,使用不燃材质的地面
5.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车船和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无电源仓库、车船和贮罐,应采用带有自给式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隔爆型的可携式灯具
不准使用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灯具
6.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学危险物品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
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二)对于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好货位,避免混存
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1)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3)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贮量确定原则:(1)凡规范中有数量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