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任会议: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
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
29万,占34
3%;智力残疾人为2
46万,占19
7%;肢体残疾人为1
83万,占14
6%;视力残疾人为1
83万,占14
6%;精神残疾人为0
49万,占3
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
6万,占13%
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
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
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
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
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