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试行)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顺产接产、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要求(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
二、人员配备配备2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条件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一)产科门诊
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
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区(室)
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
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有标志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医疗废弃物不逆行
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邻,设待产床至少1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光线充足,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三)产科病房
住院床位不少于2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四、设施设备配备(一)产科门诊
诊断桌椅、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