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工程开工管理办法(新增)一总则第一条本开工管理办法分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内容,第二部分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内容,第三部分为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报批的内容
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无论投资来源如何,均须接受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持以下有关资料到XX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一式两份);2、工程概况表(表格形式见附件一);3、工程项目其它有关文件: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查等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监理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装备及人员配置情况;监理规划、监理程序,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装备及人员配置情况;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第三条XX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接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定监督负责人、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办理《质量监督登记书》
第四条工程开工后,XX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工程进第1页共4页行一次初步检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