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考察报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探索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赴淮安、南京、深圳、东莞考察报告6月7日至12日,我们一行6人,在的带领下,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赴淮安、南京、深圳、东莞四市进行实地考察
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一、考察概要本次考察的目的地——淮安、南京、深圳、东莞四市,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房地产市场起步早,市场成熟,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早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对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交易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防范效果
通过实地考察,留下了至深的印象,一是运作模式多样;二是操作方法灵活;三是管理经验成熟;四是管理手段先进
这三个城市之所以运作顺利,主要依托于他们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即他们都搭建了自己的信息平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设置了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信息中心),配备的信息专业人员数基本上都在15人以上,主要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日常维护、信息更新与发布
二、淮安、南京、东莞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要模式通过梳理归纳淮安、南京、东莞等市以及通过东莞、南京介绍广州、天津等地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其主要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
即“政府监管、商业银行监管、担保机构监管”三种模式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由主管部门指定或企业自行委托商业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协议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缴、管理、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使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预售商品房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终止预售款监管协议,撤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第1页共5页1、XX县区
XX县区采用的是政府监管为主,担保机构监管为辅的混合模式
XX县区房产管理局(现住建局)是商品房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