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纳管申请报告XX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及管网的正常安全运行,控制城市纳管污水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加强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根据《X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XX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城镇规划区内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XX市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排水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各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局是XX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XX市新建项目或新经营户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安装设置进行管理
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建项目或新经营户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安装设置进行管理
第五条排水户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在排入城市规划区域内管网前,其主要污染物指标应不超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等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达标排放)
排放污水水质超标的,应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前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第六条第1页共6页排水户是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七条工业企业、医疗卫生、餐饮宾馆及食堂等类型排水户新建、改建、扩建有向城市管网排放污水行为的项目,在建设时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同时投入运行
已向城市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超标的,应补建、改建污水预处理设施
居住小区项目开发,要配套建设化粪池
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由排水户或项目建设开发单位自筹解决
第八条医疗卫生、工业企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新建项目,要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