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疟疾防治张掖市实施方案为如期实现消除疟疾行动目标,落实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疟疾防治任务,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及《甘肃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18年)》精神和全省消除疟疾防治会议要求,结合张掖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保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对不明原因发热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输入性疟疾监测。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根据近年来全省原发性疟疾流行情况和输入性疟疾发病情况,确定2012年度疟疾防治项目在张掖市六县区范围内实施。(二)项目内容1.开展发热病人血检。通过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及时发现传染源。项目下达我市疟疾防治发热病人血检6000人次监测任务,其中张掖市人民医院1000人份、张掖市中医院600人份、甘州区医院1000人份、山丹县人民医院800人份、民乐县人民医院800人份、高台县人民医院800人份、临泽县人民医院700人份、肃南县人民医院300人份2.传染源治疗。对发现的疟疾现症病人按照疟疾治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针对间日疟病人易复发的特点,对间日疟病人进行休止期治疗,减少传染源积累,防止疫情蔓延。3.开展对劳务输出等高危人群的监测,有效开展疫情处置,防止继发传染。4.开展媒介调查。在有蚊类分布的县区进行媒介调查,动态反映媒介密度的消长和变化趋势,为采取有效的媒介防治措施提供依据。5.采取媒介防制措施。采用杀虫剂浸泡蚊帐或室内外滞留喷洒等媒介防制措施。6.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三、项目组织实施1.市卫生局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2.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措施的实施、质量控制、信息收集管理、技术指导、考核评估。3.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疟疾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县区实施计划并合理组织实施。4.各县区疾控中心配合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四、项目执行时间各项工作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五、项目监督与评估(一)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更改用途、挤占或挪用。(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县(区)和市级项目执行单位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三)项目完成后,各县(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要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和市疾控中心。张掖市疟疾防治技术方案为保证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疟疾防治项目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一、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保证项目和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二、项目目标(一)总目标保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二)任务指标1.技术培训对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门诊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进行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和消除疟疾工作技术培训比例达95%以上。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1)市、县、区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4.健康教育在劳务输出部门发放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比例达到100%。三、项目范围张掖市本级和六县区。四、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发热病人血检、媒介调查、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处置、病人治疗、杀虫剂药物滞留喷洒、病例的基因溯源等工作。(一)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对辖区医疗机构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三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并以带虫发病率评价流行动态和评价消除疟疾工作效果。(二)病例报告和个案调查。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准确上报,并及时、准确地掌握输入性疟疾疫情,对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进行管理。当地疾控部门对发现的输入性疟疾病例须在3日内完成病例核实和个案调查,对输入性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