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管理法规综合知识一、我国直销经营的产生及立法进程直销经营方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
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
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
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
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
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
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
对此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
尽管如此,传销经营中的混乱现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第三,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
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