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一)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2、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明确,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4、一把手按要求向上级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1、未按要求抓好落实的,扣1至3分;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少于两次的,扣1分
2、惩防体系建设中,责任体系不明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至3分;无工作计划、未分解任务的,扣1至3分;达不到任务要求的,扣2至3分;没有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扣1至3分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无分工、无检查、无考核的,每少一项扣1分;工作台账记录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扣1分;对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每起扣1分
4、一把手未按要求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扣2分
(二)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3、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集体讨论决定
4、认真执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制度和三个必须等规定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属实的,或被上级纪委通报的,每起扣2分
2、无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具体措施的,扣1分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集体讨论决定而未进行的,扣第1页共5页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
4、未实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制度的,扣1分;未执行三个必须等规定的,扣1分
5、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要求报告重大事项的,每起扣1分
(三)案件查处1、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
2、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