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一)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2、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明确,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4、一把手按要求向上级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1、未按要求抓好落实的,扣1至3分;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少于两次的,扣1分。2、惩防体系建设中,责任体系不明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至3分;无工作计划、未分解任务的,扣1至3分;达不到任务要求的,扣2至3分;没有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扣1至3分。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无分工、无检查、无考核的,每少一项扣1分;工作台账记录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扣1分;对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每起扣1分。4、一把手未按要求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扣2分。(二)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3、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集体讨论决定。4、认真执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制度和三个必须等规定。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属实的,或被上级纪委通报的,每起扣2分。2、无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具体措施的,扣1分。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集体讨论决定而未进行的,扣第1页共5页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4、未实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制度的,扣1分;未执行三个必须等规定的,扣1分。5、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要求报告重大事项的,每起扣1分。(三)案件查处1、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2、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3、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4、剖析典型案例,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发挥办案治本功能。1、对信访举报处理不力,导致三访增多,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并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2、领导班子成员因腐败问题被查处的,正职扣10分,副职扣5分。3、有中层正职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被上级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4、有2名以上中层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上级查处的,扣2分。5、不剖析典型案例,不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导致本系统发案3件以上的,扣1分。(四)治本抓源1、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工作,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2、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其它政府性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3、深化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审批,创新审批方法;深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4、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财务集中结算制度;规范津贴和补贴。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长效监管机制。第2页共5页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制度措施。7、做好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市三年建设计划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8、积极配合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工作,承办件的反馈率达到100%,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1、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责任单位,对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未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的,以及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2、未严格执行规范三权建设的有关规定,被上级查处或纠正的,每起扣2分。3、政务公开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4、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有关规定的,每起扣1至2分。5、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其它政府性资源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的,每起扣1分;程序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6、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营私舞弊的,每起扣1分。7、疏于监管,导致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市三年建设计划资金使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每起扣2分。8、市长公开电话受理的承办件,反馈率和办结率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五)农村党风1、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2、规范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和收费执法行为,深化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