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标准1、区域中心站由县按全县农业事业单位编制数统一调配,每站不少于15人,其中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2、站内具备农机、农技、植保、土肥、特色经济、农能、农情信息、农产品检验检测专职或兼职人员各1名以上
3、专业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
新进农业服务人员具备各相关农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片区站长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竞争上岗,由农业主管门任命
5、人员实行聘任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录用
6、在职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每人每年参训不少于20天
7、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身份证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1、站址选择
交通通讯便利,区位优越,位置明显,便于开展农业服务工作
2、建筑模式
建筑模式为楼房式3、建筑面积
800平方米以上4、建设布局(具体见附表)5、主体建筑
综合办公楼建设面积660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农产品检验检测室、资料档案室、信息文印室、卫生间等
6、配套用房
配套用房面积140平方米,包括应急器械库、食堂、配电室、车库、值班室等
7、附属工程
围墙、大门、绿化、地坪、消防设施、水电配套设施等
8、站容站貌
围绕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立足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卫生整洁、广泛开展建章立制、文明办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创文明,打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服务环境
9、手续完备
新建筑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