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湖南电网安全管理电力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厂网分开后,原有网厂间的行政、资产关系将不复存在,原可通过行政命令来保证的电网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方式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加强电网和电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从根本上而言,应以国发〔20xx〕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调度关系为纽带,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现结合湖南电网的情况,重点分析省级电网中保电网安全的措施。1湖南电网当前的情况湖南电网中有4级调度管辖,即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这4级调度中,网调与省调,省调与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互相交错,给电网的运行调度指挥带来极大的不便。湖南电网500kV网架刚刚形成,正处在500kV网络初期。目前,湖南电网220kV网络配套改造、建设的过渡时期。目前,湖南电网220kV网络还无法找到合适的开环点,500kV与220kV为复杂的电磁环网运行方式。由于电磁环网的抗事故能力差,极易造成事故传递或扩大。而电网固有结构下的现行调度方式,给尽早发现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点,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准确、及时的处理事故,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增加了难度。2建立中的3级电力市场及与之相应的电网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中国将以合理的电价机制为核心,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起省级、区域级和国家级3级电力市场体系。与3级电力市场相适应,将出现3级电网公司,即省级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作为3级电网经营企业中最基础的一级,将改制为隶属区域电网公司或其控股、吸收省内地方股东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当前,其职责如下:(1)省电网公司中的电网高度与市场运行机构,负责省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省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2)省电网公司直属的地方供电企业作为省公司的分公司,是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继续实行内部电力市场,负责地区电网的调度和运行,向县(市)配电公司和直供用户供电。(3)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水平,除关系到发电厂各自效益外,同时将直接影响到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效益。为此,在厂网分开的过渡阶段,发电厂要与电网公司在电网安全管理上形成默契的配合和继承关系。主要是持续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的连续性。因此省电网公司不仅负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而且必须承担此责任,对进入市场运作的独立发电公司的运行有一定的指挥管理责任。3湖南省电网内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各发电厂与湖南省电力公司分离后,网厂双方既是建立在一定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相互平等关系,又是调度与被调度的关系。在新体制下,网厂双方要以调度关系为纽带,以并网协议为规范,以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合理分配并切实履行各自在保证电网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在与新电力体制相适应的规程规范尚未出台前,必须援用现有的相关规程和管理规范。3.1省电网公司的安全责任(1)现阶段负责组织省级电力市场,确保省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省级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牵头制定保证省电网安全的技术措施。(2)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通报事故信息。(3)组织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4)对电厂制定、落实反事故措施提出必要的咨询和帮助。(5)归口统计、上报省电网内发电厂事故报告。(6)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3.2发电厂的安全责任(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2)认真按《电力法》规定,制定发电厂内部安全责任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与安全技术有关标准。(3)服从调度命令,遵守调度规程,确保电网安全。(4)凡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选型和机组运行方式安排,应征得省电网公司或其电网调度部门的同意。(5)因发电厂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