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艺黄金交易业务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宏艺黄金交易业务居间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居间人政策法规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宏艺黄金交易业务居间人的条件第一条黄金交易业务居间人是指独立于黄金交易公司和投资者之外,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机会或者中介服务,由黄金交易公司按约定比例支付佣金,同时进行黄金交易宣传、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第二条异地居间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现代营销理念,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商德,拥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良好的协作配合精神,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符合交易中心要求的经营场地。第三条交易中心对加盟的居间人收取一定的加盟费。(暂未执行,执行时另行通知)第三章法人居间人开户须知第四条法人居间人开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包括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留样。如属一般纳税人,则须提供纳税人证明。第五条交易中心在对法人居间人提供信息审核确认后给予开户。在居间人保证金未到账之前,暂不发放居间人权利。第六条法人居间人开户时须提供公司地址、法人电话、银行账户、公司座机、传真、QQ、夜间值班电话等指定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开户。在日后经营当中如有变更事项须向交易中心申请备案。如居间人擅自改动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关机、无人接听等原因产生损失,所产生的后果概由居间人承担。第七条法人居间人在开户后须认真学习交易规则、相关合同文件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所有章程。第四章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根据《黄金交易居间人协议》享有居间人应有的权利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一)权利:1、居间人可在合同指定区域进行市场调研和市场开发。2、居间人享有交易手续费按约定比例返还的权利。3、居间人在协议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山西宏艺黄金交易中心”名称及“宏艺”标志的权利。4、居间人享有接受公司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权利。5、居间人享有优先对交易中心业务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二)义务1、在合同指定区域进行市场开发、客户维护的义务。2、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教育的义务。熟读《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使客户能够了解风险控制并能够自行控制风险。3、熟读相关业务规则、合同文件和《居间人协议》,配合公司管理的义务。4、对自行开发的客户做好维护的义务。对于客户的意见收集后可反馈给交易中心。5、自觉接受交易中心居间人管理部门对居间人的业务管理和审核的义务。对于居间人不积极开发市场造成网络资源浪费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居间人资格。6、对客户进行准确指导的义务。如发布误导信息产生的纠纷由居间人自行负责,交易中心保留追究责任,酌情处罚的权利。7、不得以宏艺名义或冒用“宏艺”商标从事授权范围以外的业务。第五章居间人管理第九条商标管理为了居间人可以在当地更好的进行市场开发提高居间人的知名度。居间人可以使用“山西宏艺黄金交易中心”字样进行市场开发。但居间人启用商标开始就代表居间人遵从交易中心商标管理办法。1、交易中心商标授权只限于本中心交易品种宣传,不得宣传其他相关产品。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2、“山西宏艺黄金交易中心”字样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安装。(具体要求参照《居间人装修方案》)3、居间人装修方案必须通过交易中心审核认可。(具体要求参照《居间人装修方案》)4、居间人不得利用“山西宏艺黄金交易中心”等宏艺系列商标或字样进行非法活动。一经查明,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合同管理1、《客户开户合同》统一由黄金交易中心印发,由法人居间人统一领取,并进行登记,在客户开户后需要定期将合同寄回宏艺黄金交易中心,居间人不做合同管理。2、为了保证居间人能够及时寄回,交易中心收取《合同文件》押金为十元每本,在收到《合同文件》后退还押金。3、居间人如需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