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XX]15号)以及《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21720-2008)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对农贸市场公益性的认识
农贸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主要的供应场所和流通渠道,是具有公益性的市政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原则,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尽快改变我市农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落后、设施简陋、功能弱化、形象较差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调控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调控引导和规划布局,坚持规划先行,维护规划权威性,建立和实行农贸市场建设论证制度,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基础上科学编制城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其布点、规模和功能
国土、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住宅用地和规划时,应征求商务、工商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布局的意见
主XX县区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及需求相适应,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要将小集镇建设、农村客运站建设与农贸市场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结合
未经商务、建设、工商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
三、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充分挖掘利用和整合优化现有农贸市场资源,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实现提档升级
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建设等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分门别类编制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方案及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