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2005APEC无纸贸易高级别研讨会”上的发言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季金奎(2005年9月北京)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热烈祝贺这次研讨会的召开
紧接着,我想提一个建议,我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签名正在广泛应用,传统交易中基于纸质媒介的书面合同已逐渐为电子签名所替代,因此,今后对这种新型贸易方式我建议就用“电子商务”而不必强化“无纸贸易”
记得去年6月在烟台论坛上我曾作过一个发言,我说过,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无论是发展环境,还是应用领域,都还不尽完善
时隔一年,今天我想给各位报告,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尤其是在法律环境建设方面进步尤为明显
其重要标志,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与之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并施行,为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下面我想就《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和实施的有关问题给各位作一报告
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十八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作为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配套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也已于今年2月8日以信息产业部部令发布
《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以计算机网络和电子技术应用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但是,人们在感到电子商务比传统商务具有更为便捷、高效、覆盖面广、交易费用低廉这些明显优势的同时,也深深感到这一新的交易方式在广泛应用的过程中遇到了传统法律的障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书面形式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要商务文件,包括重要的合同(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将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