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
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
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XX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1、销售企业的确定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
由县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第1页共10页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各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和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