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XX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XX〕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一)实施时间
20XX年2月1日—20XX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销售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资信状况良好;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区;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区,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
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补贴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招标确定产品具体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
(四)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负担
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工作安排(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张殿奎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罗北中、市财政局第1页共5页局长李和平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副局长康顺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铁英、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小平、市工商局副局长齐志刚、市质监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