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委发〔2010〕32号中共漫川关镇委员会漫川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通知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富民和谐”党建主题活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一、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为主线,以服务发展、致富群众为目标,不断探索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结合点,积极创新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的新途径,拓展为民服务的新领域,在全镇设立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全镇上下联动,镇村一体的为民服务网络,真正做到代民办事、帮民致富、为民解忧、让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1、便民高效原则
各村各单位,尤其是涉农窗口,要坚持以方便群众为宗旨,在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帮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办理有关事项
2、公开公正原则
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全面全程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依法合规原则
在具体代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要把党的惠农强农政策用足用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又不能违背法规,损害国家利益
4、无偿服务原则
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费用外,各级代理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真正为群众提供方便、减少支出
二、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范围及代理的主要内容为民服务代理制,主要在各村(居)、各机关单位推行
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设置代理项目、配置代理人员,根据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服务
(一)农村为民服务代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