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危险源识别与分析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是安全评价的基础。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执发[20xx]272号文《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井工开采矿井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矿井:(一)高瓦斯矿井;(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四)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矿井;(五)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或等于6个月的矿井;(六)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七)采煤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必须经人工强制放顶的坚硬顶板矿井;(八)其它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一、瓦斯重大危险源辨识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由山西阳城鑫营煤业有限公司、阳城县伏岩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阳城四候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阳城府底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四矿整合而成,各矿井整合前开采3号煤层,均为低瓦斯矿井。2、依据20xx年9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提供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中提供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矿井按90万t/a生产时,一采区上分层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16.70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8.82m3/t;一采区下分层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5.72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3.02m3/t;二采区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4.07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2.15m3/t,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综上所述,我矿基本建设或投入生产后,属低瓦斯矿井。因此,瓦斯不构成我矿井重大危险源。二、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xx年12月28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修改版)》,其中防突测定结果为: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为非突出危险性煤层。2、20xx年1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出具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书》,论证意见为:专家论证认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编制依据基本合理,鉴定参数测试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鉴定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编制的论证和推理合理,报告的结论可信。3、我矿为低瓦斯矿井,通过对我矿资源整合前矿井实际情况调查,矿井3号煤层资源整合前的各矿开采历史中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因此,煤与瓦斯突出不构成我矿的重大危险源。三、煤尘重大危险源辨识1、兼并重组整合区内原山西阳城四候煤业有限公司20xx年9月26日委托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我矿采区大巷掘进面所采煤样进行了煤尘爆炸检验,结论为3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2、原山西阳城伏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6月2日委托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我矿井下工作面所采煤样进行了煤尘爆炸检验,结论为3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3、原山西阳城鑫营煤业有限公司20xx.07.22对我矿井下工作面所采煤样进行了煤尘爆炸检验,结论为3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4、根据晋城市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制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勘探施工S-1号钻孔所取3号煤样于20xx年5月15日所作煤尘爆炸性试验,火焰长度均为0mm,加岩分量均为0%,煤尘无爆炸性;勘探施工S-4号钻孔所取3号煤样于20xx年3月23日所作煤尘爆炸性试验,火焰长度均为0mm,加岩分量均为0%,煤尘无爆炸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xx]1146号文对地质报告予以批复;5、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具有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该测试报告煤样均取自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井田范围内原整合矿井井下工作面,井下巷道布局均在同一水平。6、通过对矿井的实地调查,我矿资源整合前各矿井开采历史中,均未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因此,煤尘不构成我矿的重大危险源。四、矿井水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28号令)矿井应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