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法律依据: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6.《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三条7.《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8.《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9.《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10.《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1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1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14.《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15.《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1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17.《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18.《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序法律、法制定、文号发生效号规、规章名称发布机关布、修订时间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02.10.292002
29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29号1993.10.51993
5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28号1997.8.111997
1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95号2000.11.52000
55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41号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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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42号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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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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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