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业税收业务规程建筑业税收管理是以“我局征管系统建安税收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建安模块”)为依托,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筑业纳税人”)承建的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统称建筑安装劳务)项目为管理对象,以建筑业统一发票为控管手段,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实现对建筑业税收的实时网络监控,为征收、管理、稽查和纳税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第一章建筑业纳税人认定一、业务描述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纳税人是指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劳务或临时发生建筑安装劳务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对符合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建筑业纳税人认定
为便于管理,对临时发生建筑安装劳务、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且不存在分包的单位和个人不进行建筑业纳税人认定
本规程中涉及金额及数字时,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业务前提(一)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条件在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建筑业纳税人:1、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劳务;2、总包或分包承揽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是指近三年来该项业务年均收入占年均总收入30%以上的业务
未认定为建筑业纳税人的单位或个人,其发生的临时建筑安装劳务,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按非登记项目申报税款和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二)建筑业纳税人认定内容1、建筑业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所有一般建筑业纳税人都应该进行建安基本信息登记,纳入建安系统进行管理;2、建筑业纳税人建筑业税收申报方式认定
三、业务处理程序和要求(一)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流程1、本地建筑安装企业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流程本地建筑安装企业(下称本地建安企业)达到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在工程项目登记前或首次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时,填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