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专家一致向记者表示,很多核心资源掌握在大型国有企业手里,对大型国企高管以增持本企业股份进行激励无疑是必要的,“但企业定价和操作程序应该公开、透明、规范,关键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公允
”对此,《通知》延续了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进入产权交易所”的一贯思路,指出“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者”也应进入产权交易所,用招投标等方式公开企业改制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
此前进入产权交易所的国有产权交易仅限于原来存量的国有资产
“以前增资扩股不需要进场交易,都是召开股东会通过增资协议解决
”中国第一个以主协调律师身份介入国企改制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徐永前律师告诉记者
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亦向《财经》证实,过去增资扩股多是场外交易,是协议转让性质
“这种方式常见于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增资把每股净资产利润摊薄了,然后按照这个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入股,行话管这叫‘兑水’
”正因为此,多位专家一致向《财经》记者表示,增资方式包括“管理层增量持股”确实存在定价公允的判断问题
而进场交易或公开信息则是国资委的一个制度安排
“其实市场走在政府观念的前头,市场能力远比政府能力要强得多
”对于定价问题,一位投行资深人士如此认为
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执行董事高磊认为,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估值的基础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即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所以最主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收益评估法
“中国惯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即以净资产作为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不对一个企业的价值即它的未来盈利能力进行评估,价格就是扭曲的,谈不上公正不公正
”据记者了解,目前资产评估常用的定价方法有折现现金流法、市盈率法、交易类比法、清算价值法、账面价值调整法、重置成本法等
在中国,财政部规定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而收益法只是用来验证,并不被要求作为作价基础
比如如果重置成本法评估为5亿,收益法验证是6亿,最终作价基础仍是5亿
粗略估计,国内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