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知识产权,助力打造互联网良性竞争环境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自从1983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以来,我国在保护商标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和发展
查处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商标违法侵权案件,并依法追究一批直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我国的保护商标权方面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亟待解决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取得所确立的体制是,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这样在现实中就有些人申请注册商标,也有些人对自己使用的商标不作注册
从而依照法律规定就产生了两种情况,一是进行注册的为注册商标,二是不作注册的为未注册商标,这两种商标都是合法存在的,对于未注册商标不能因其未注册而不允许其使用
可是同样作为亚洲国家的韩国在商标维权方面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商标维权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
与中国商标法中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相对应,韩国商标法有“无效”和“取消”两种制度
注册商标的无效,类似于中国商标法中第四十一条,是由于注册时发生各种违法现象引起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取消,类似于中国商标法中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
而美国商标法的最大特点是在一个国家内并行着联邦和州两套商标法律制度
从解决商标侵权问题的角度看,美国商标权保护途径有两个,但政府部门均不参与商标侵权事宜的处理
一是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办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占美国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90%
二是通过联邦、州检察官调查处理,主要是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商标犯罪案件
从参与商标权保护的主体角度看,美国商标权保护涉及多个机构
我们会发现,相较于其他欧洲国家,中国的商标保护起步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