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2015年1月日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04〕321号)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了解各市、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保证群众受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估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评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评估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市、区)级为评估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估
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日常监督、评估与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明确评估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