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服贸字[2009]11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的通知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精神,为了落实《商务部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的协议》,市商务委、市教委将进行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将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从而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凡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均可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的条件1、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
cn)内进行日常业务申报的服务外包企业;2、年实习实训人数不低于300人,且实习周期不低于3个月;3、具备满足实习实训需要的网络和设施设备,交通、电力、通讯网络设施齐全、良好,生活设施比较完备;4、配备足够的企业一线人员参与实习实训管理,实习实训质量要得到企业的认可,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实习实训人员不低于100人;5、制定实习实训方案,能够按照企业的管理模式,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实习实训质量;6、签订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实习实训协议,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加重实习实训学生的经济负担
(二)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条件1、在京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2、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3、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网络和设施设备,交通、电力、通讯网络设施齐全、良好,生活设施比较完备;4、专业和课程设置合理,培训方向符合本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技术需求和发展方向,有完善的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