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一、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细则1、受理部门: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办理程序:(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经营范围需要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3)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3、所需资料:(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资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出示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二)办理企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