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员培训复习第一章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一.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1.检测机构应确保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施工、生产、供应、安装、治理、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
2.按检测对象不同,建设工程检测可分为材料检测和工程检测
按检测地点不同,建设工程检测可分为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
4.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上述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5.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6.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7.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机构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二.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制度1.上海市在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础上,推行见证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三方确认制度
2.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
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3.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机构不得受理无见证人员陪同送样或无见证封样的建设工程检测试样
4.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的检测人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本市统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