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文件潍院党字〔2012〕18号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管理,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潍坊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潍坊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
其中,届中考核是专指对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人员在聘期过半时进行的考核
第四条学校继续在聘用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2-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人员的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分别安排在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时进行,其他人员的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一般安排在届满考核时进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对象第五条考核在全校编制内教职工(其他人员的考核按聘用合同约定组织实施)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病假(因公负伤者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当年度6个月以上者
(二)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者
第七条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对新进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试用期内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当年度到校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的人员(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含军转干部和新调入人员)
(二)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按考核权限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