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落实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督责任,是指公司纪委履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职责。第三条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纪监督、严格监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公司纪委书记对履行监督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第五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突出政治监督、抓好日常监督,运用灵活多样、精准有效的监督方式,确保监督责任落地见效,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第六条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效能,发挥好纪检机构专责监督作用,营造持久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第三章监督内容第七条政治监督(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党支部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在安排培训中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相关内容课程情况;在工作部署中,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转型发展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对山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会议等重大政策情况;集团公司重大改革举措、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支持企23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情况。(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任用方面,搞任人唯亲、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妄议中央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以及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组织决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等。(四)党章党规等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党委检查督促基层支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党内法规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等情况。(五)落实管党制党政治责任。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会议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纪委落实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情况;抓基层党建,推进“三基”建设主要举措、工作成效。(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党委书记末位表态、纪委书记发表意见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发扬斗争精神情况。(七)党的全面领导。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重大决策党委会履行前置程序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