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政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委印章的管理另从其规定
第一条印章管理范围公司行政类印章包括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印章、负责人名章、董事会印章、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部室(单位)章等
第二条印章刻制、启用公司(部室)设立、名称变更、业务需要或原印章磨损变形需刻制印章的,印章所在部室提出申请,并填制《印章刻制/更换申请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印章刻制经办人携带介绍信到印章刻制机构办理
刻制完成后,综合办公室履行启用程序,由申请部室在《印章刻制/更换申请表》上签字领取
第三条印章的封存和移交因原印章磨损变形、部室名称发生变化及其他原因需废止使用的印章,使用部室应填制《印章封存申请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统一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封存保管
第四条印章保管(一)印章保管责任人公司印章、负责人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合同管理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室(单位)章等由各部室(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其他涉及公司的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离岗等原因变动时,需办理书面印章移交手续,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二)印章存放公司印章、董事会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必须存放保险柜或密码柜内,随用随取,保证安全
印章在受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印章管理人应迅速向印章管理部室报告,并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需报警立案侦查的应及时报案,同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印章使用范围和要求(一)公司印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重要工作联系及对内印发的行政类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章只用于文件的下发及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