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考核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4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项目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层次系数,P为成员分配系数,下同);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8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3、国家级、省级、市级指导项目S1分别按100×P/项目研究年度、40×P/项目研究年度、20×P/项目研究年度计
表一:纵向科研项目层次系数层次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备注K106项目层次由校科研处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层次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K42层次市级项目厅局级K1
51(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30×实到科研项目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60×实到科研项目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
表二:横向科研项目层次系数实到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及以下21--50万元51-100万元100万元以上K11
524(三)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科研项目分S3:按科研项目级别、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作用所对应分值的80%计算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