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文件长大研〔2008〕183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5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请各学院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扎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抄送校党政领导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通知:208年7月22日印发0第3页共7页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7页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我校研究生的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实行按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表现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下同)
不包括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博士研究生设置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1
表1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第4页共7页第3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7页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元/月)比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20%二等80040%三等60040%第六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每月600元的奖学金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硕士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