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赤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07]131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7]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1.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相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不同情况,对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2.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范围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的类别归属、名称、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员额编制总数内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超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数的事业单位,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注册的超编人员可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今后单位岗位总量逐步调整到员额编制总数内
二、实施范围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4.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