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保险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2024年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编2024年医疗保险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审计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服务于“进展、民生、和谐”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准确定位,主动融入,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为促进我局财务管理,为降低社保风险而服务。二、审计项目计划重点对年度内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对相关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进行延伸调查,审核缴费基数,缴费人群的真实性,了解我县医疗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揭示上缴和发放基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规范我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为局里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当好参谋,确保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三、审计工作要求(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仔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要依法监督,文明审计,牢牢把握审计质量的生命线。要根据“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创新审计理念和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要以促进法律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为目标,对于审计发觉的问题,不仅要审深审透、严肃处理,还要深化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那些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注意加强综合分析讨论,及时向局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第1页共5页2024年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二、监督对象(一)医疗、血液安全监督: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临床用血监督,并承担全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行医相关业务工作督导以及信息汇总分析。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临床用血监督及采供血机构监督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二)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监督:1、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由省卫生计生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放射诊疗设备情况调查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放射诊疗设备情况调查工作。2、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由我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通过重点监督检查,注重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并落实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三、监督内容(一)医疗监督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根据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二)血液安全监督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