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调研报告近年来,“三农”问题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要改变我国农业凋敝和农村落后的现状,让农民富裕起来,途径之一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外联市场,内联基地与农户,具有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要功能。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是农村发展的切入口。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且能通过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农业资源和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是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XX市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我市现在共有农业龙头企业19户,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户,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1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4户。这些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我市北部三县(市)——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三地均有国家级别的重点龙头企业。经我们实地调查,有的企业已经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发展形势令人欣喜。如我市XX县区鑫缘丝绸集团公司已初步形成了栽桑养蚕、蚕茧收购、加工、缫丝、织绸、服装、服饰、家纺产品“一条龙”,现有13家子公司,22家分公司和82家茧收购站。该公司在蚕茧基地面积、带动农民户数、拥有名牌产品数量,以及免检产品数量等方面,均居全国同行业第一,正在申报全国“驰名商标”。集团公司拥有资产总额5.56亿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0.28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3458万美元,是全国丝绸工业“十强”企业,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茧丝绸特色产业群,整个产业群年产值30亿元,年上缴税费超亿元,较好地解决了11.4万农户增收和5万农民就业的问题。据统计,截至2006年3季度,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19.2亿元,其中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4亿元,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品年交易额达10亿元,其他1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年收入13.8亿元。同期,龙头企业完成增值税税收为1381万元,企业所得税为95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为8231万元,增值税税收优惠为4005万元,第1页共7页税收优惠政策带动效应明显。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影响分析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主要有。财税字[1997]49号《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2001]124号《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企业被认定年度起,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龙头企业还享受一般农业企业依条件享受的增值税优惠,主要有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以及生产资料产品增值税免征或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但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并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调查,农口企业普遍反映,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过高,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比如在农业龙头企业本身条件上,加工、流通企业的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方面,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方面,东部地区在1.5亿元以上,以上条件,鲜少有农业企业达到条件。同时要求,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保证不亏损等条件。而事实上,农业本来就是弱势与微利产业,门槛过高导致绝大多数企业被拒之门外,这与中央支持“三农”的力度要求是不相称的。另外,在企业认定与审批方面,程序较为复杂,最终要农业部、发改委等联席委员会审批,要花费企业的一定精力、财力和时间。此外,自2005年以来,没有再认定新的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现行税制对龙头企业发展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政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从上述例举的税政措施来看,并没有从农业龙头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龙头企业在“三农”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关照。在具体税收政策制定上,没有完全从龙头企业的实际出发,没有充分服从服务于中央“三农”政策导向。如农产品的初加工与深加工税收政策差异极小,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产品深、精加工企业廖廖无几,更谈不上发展壮大;由于农产品无法充分增值,农民增收(增产却伤农)就受到限制。因为按现行增值税政策,第2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