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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学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945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1号)……………………………………94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6月8日教基〔2001〕17号)……………………………………………………95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2003年2月20日教基厅〔2003〕3号)…………………………………………………95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3月21日教基〔2005〕6号)……………………………………………………96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英语教育发展计划》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粤教基〔2002〕l3号)…………………………………………………966广东省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1月30日粤教基〔2002〕12号)…………………………………………………969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2004年8月27日粤教基〔2004〕83号)…………………………………………………97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年9月28日粤教研〔2005〕7号)…………………………………………………978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科研成果奖试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2月26日东教普字〔1998〕3号)………………………………………………986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教育科研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3月27日东教字〔1999〕l4号)…………………………………………………988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科研立项课题资助经费申报办法”的通知(1999年5月28日东教〔1999〕26号)……………………………………………………990东莞市实施全日制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的意见(2001年8月30日东教办研〔2001〕18号)………………………………………………991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的实施意见(2001年11月5日东教〔2001〕27号)……………………………………………………995东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通知(2001年11月6日东教普〔2001〕28号)…………………………………………………997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04年7月8日东教研〔2004〕5号)…………………………………………………1005东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2002年5月21日东教〔2002〕21号)…………………………………………………1014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英语特色学校建设规划》、《东莞市信息技术—945—教育特色学校建设规划》的通知(2002年7月2日东教〔2002〕18号)……………………………………………………1019—946—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国内首创的;(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第六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第七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第八条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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