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三条 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项目包括: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个人综合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个人单项奖: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条件: 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 2.班级成员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 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文明寝室”数超过50%; 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活动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五条 个人综合奖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 1.具备道德文明奖(见第六条,下同)评奖资格;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二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学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 (三)优秀学生 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 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