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9页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众合名师通关笔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修订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全面修改)李佳/李年清第2页共69页第1页共6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9页第一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复习提要(一)主要内容本讲的主要内容包括:(1)受案范围的概括规定;(2)肯定性列举案件;(3)否定性列举案件;(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二)命题规律本讲受案范围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居于首要地位,年均考查约10分
这10分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任选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命题一般都是直接针对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区别判断,难度比较大
(三)重点难点本讲的重点难点包括:(1)概括性规定中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2)肯定列举案件中,行政许可相关行为、行政协议的可诉性判断;(3)否定性列举的案件类型;(4)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中,复议前置但不终局的情形
上述重点中,行政行为的判断,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头号考点,必考内容,考生应当注重理解掌握
一、受案范围的概括规定判断一个行政争议是否能够进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标准有二:(一)行为标准行为标准包括三个层次:(1)只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只受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不受理对其合理性的争议(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或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可以审查其合理性);(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单独起诉,必须附带于行政行为一并起诉
行为标准最关键的,是判断被诉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
主要是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判断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对外做出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处分性的行为
由此可概括出行政行为的四个基本特